香港“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”宣判 45人判囚50個月至10年
2024年11月19日11:39 | 來源:新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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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香港11月19日電 19日上午,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,對“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”進行宣判。罪成的45人判囚50個月至10年不等。
其中,戴耀廷判囚10年,鄒家成判囚93個月,吳政亨判囚87個月,何桂藍判囚7年,趙家賢判囚7年,林卓廷判囚81個月,鄭達鴻判囚78個月,楊岳橋判囚61個月,黃之鋒判囚56個月,胡志偉判囚53個月,其余被告判囚50個月至80多個月不等。
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動拘捕50余人,他們涉嫌組織策劃或參與2020年所謂立法會“初選”,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。其中,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訴,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偉、林卓廷、楊岳橋等多名前立法會議員。上述被告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。
該案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開庭審理,后案件轉介到高等法院處理。審訊過程中,有31人陸續認罪,另外16人拒不認罪。經過繼續審訊,法院2024年5月30日對拒不認罪的16人進行裁決,14人罪成,2人脫罪。
(責編:牛鏞、岳弘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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