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處致力為市民提供有效率和禮貌的服務,同時維持有效的出入境管制。我們已就多項服務的標準處理時間及簽發證件期限訂定目標。然而,在某些繁忙時段或繁忙期間,又或倘個案涉及復雜情況,則未必可以達到所訂標準。
有效的監察本處每年均以書面公布所定的服務承諾。入境事務處處長及使用服務人士委員會每半年舉行會議一次,以監察本處實踐服務承諾的表現。
建議及意見本處已在各登記處及辦事處張貼告示,列明我們的服務標準,以及市民與本處溝通的途徑。歡迎市民就本處提供服務的方式提出建議或意見。市民可把建議或意見寄交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,或電郵至enquiry@immd.gov.hk。
倘本處已盡最大努力,但仍未能提供符合既定標準的服務,你可以要求本處盡快作出詳盡的解釋。如欲本處作出解釋,或認為你的個案未獲適當處理,你可以:
當場向主管人員提出;
在辦公時間內,致電本處檢討專責小組(電話(852) 2829 4141或(852) 2829 4142);或
致函總入境事務主任(管理審核)
郵件: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;
電郵 : enquiry@immd.gov.hk ; 或
傳真 : (852) 2827 0662
本處會盡可能即時回復。所有投訴,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提出,本處均會從速處理,并最遲在十天內作出臨時回復。
若你覺得所提出的建議或意見未獲適當處理,你可按上列的郵寄或電郵地址致函入境事務處處長。